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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出台 包装印刷企业迎新契机

2014年5月30日 发表评论 阅读评论

不得不承认,多年来,“中国驰名商标”多多少少地影响着国内消费者挑选商品时的决定。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已正式实施,带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印刷品也宣告离开历史舞台了。

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进行了更全面、明确的规范。其中14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53条的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只对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产生巨大影响

“驰名商标”本是一个法律概念,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解决商标争议而定义。却被某些企业当作了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制在产品包装上,大肆用于广告宣传。

北京联合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曹静表示,新《商标法》增加的条款对那些已经拥有驰名商标或准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将产生巨大影响。对于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流通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5月1日后,相关企业要更换商品包装、修改广告内容,任何企业的新包装都不可再印有“驰名商标”字样。

北京地区5月起开始彻查“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同时,北京市工商局将对实施商标战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驰名商标”印刷业务被紧急叫停

近日,广西桂林市一家名为“大放异彩”的广告公司因印刷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被临桂工商人员紧急叫停,已经印好的几千份广告将面临销毁,一单上万份的印刷生意泡汤。考虑到新《商标法》刚实施,广告公司印制的广告也未产生实际效果,工商执法人员在对该广告公司进行宣传教育后,决定暂不予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生产、经营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将处以10万元罚款。然而,对于商标印制企业或广告公司并没有出台相关处罚条例。

新《商标法》给包装印刷企业带来商机

新《商标法》的实施,或可在一定时期内使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有所损失,但对于包装印刷企业来说却蕴藏着新商机,在改换新包装的过程中,不仅会有一些新增订单产生,更重要的是,可借此机会,引导商品生产企业转换市场营销理念,从新包装的设计入手,引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营销方法,逐步实现包装印企向包装产业链上下游的拓展,变包装印刷商为包装服务提供商,通过提高商品包装带来的品牌价值和对消费者的延伸服务,实现商品生产企业和包装印刷企业的双赢。

在新《商标法》出台前夕,温州市印刷业发达的苍南县,早已“闻风而动”。苍南县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去年就已经开始修改产品包装,该公司董事长钱星说,2014年2月开始,已经使用去掉“驰名商标”字样的新包装,“老包装还有不少剩余,但损失不大。”

位于苍南的温州昊龙印业负责人杨乃猛说,他的企业去年就接到了山西汾酒、鄂尔多斯等企业的订单,从2013年10月开始印制新的内外包装盒,一年订单量大约有600至700万个;还有一些著名商标如河北丛台酒、河北山庄老酒等,一年新增订单约有100万个。

苍南县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管科科长卢孔祥表示:新《商标法》修正出台,该政策的变动,总体上对苍南县印刷业有好处,不少企业去年以来都接到了新订单。

新《商标法》出台,包装印刷企业并没有受到负面影响和冲击,反而增添了迅速应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度,主动出击,就可赢得更多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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